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於109年12月24日假扣押現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管區員警及鎖匠現場查封時,按門鈴無人回應,嗣請鎖匠開鎖進屋內檢示有擺放傢俱,少許日用品,應是有人居住,據保全公司經理王先生表示,現有人居住,但無法告知現住人為何人。據保全公司王先表示房屋除有無漏水不知情,並無其他特殊情形。2、本件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拍賣後點交。
依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記載,本件拍賣標的業經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106年9月7日園防字第10657561810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拍定後有關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及塗銷調查局之禁止處分登記,係屬地政機關及法務部調查局之職務範圍,請拍定人逕洽各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