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0年3月10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屋內目前無人居住,留有大量廢棄物及家具、雜物,無水、電。據前案調查,屋內牆壁有油漆剝落,2090建號為社區活動中心。599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643地號使用分區為特別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債權人、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三、4224建號拍定後點交。2090建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