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5年8月24日現場查封時,因敲門無人應門,由鎖匠開鎖後進入,內有居住痕跡,有養寵物,門框都有稍微裂縫,門框油漆些許剝落,經管委會人員稱該社區無車位,都是用輪抽。嗣經債權人陳報,目前係由第三人承租中,租約係自111年12月1日起迄112年11月31日止,目前為不定期租賃,拍定後不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經查無發生火災紀錄;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函覆未發現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594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