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1122建號於查封時經社區管理員告知,本件標的與11號14樓之門牌錯置,經函詢桃園區戶政事務所後,已拆除門牌並黏貼臨時紙質門牌及通知單。另第三人吳○瑄稱其與債務人有租賃關係,標的目前由其居住使用,租賃期間經債權人陳報為自109年7月26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租金每月18000元,此項租賃關係經本院依法除去,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標的1169建號之使用主要用途依土地謄本所示為防空避難室、停車場,另據債權人查報稱有一停車位,編號不明,僅供參考,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車位不點交,且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另因本件標的物區分所有建物,雖係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然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限制,故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