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111年9月21日之查封筆錄,該屋現由第三人居住使用,無租賃契約。另第三人表示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玉山商業銀行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294萬元,及劉○○之第二順位普通抵押權新台幣75萬元,拍定後均塗銷。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656、705-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四),656-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656-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三),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