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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31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執行,會同鑑價人員、警員由鎖匠開門入內,屋內有水電,屋內漏水嚴重且有壁癌情狀。另屋內擺有祖先牌位並供奉神明。債權人代理人在場陳稱,本件執行標的無停車位。另本件執行標的四樓及頂樓均有增建情事。
本院另於民國110年4月14日至現場測量增建部分,經在場地政人員測量後,確認建物4樓及頂樓均屬增建。另現場第三人吳○○在場陳稱,建物現由其單獨居住使用中,且無停車位。
據民國110年6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建物現作為住家使用,第四層及頂樓均屬增建。屋齡約為45年7個月。建物之建材、設計普通,建物室內滲水嚴重,有壁癌情況,保養維護情況較差。」等語。
本件拍賣標的1747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