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741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饒河街132號建物,2742建號為2741建號未登記之增建部分,108年8月14日現場履勘測量時1樓及地下室係由共有人林蔡金蘭出租予第三人紀忠信經營『永康養生足道會館』使用,2、3、4樓由共有人林忠賢居住使用;嗣後109年5月27日現場履勘測量時1樓及地下室仍出租予第三人紀忠信做為店面使用,2樓由共有人林忠賢居住使用,2樓〜4樓由共有人林忠賢家族使用,惟3樓、4樓目前沒住人。依傳真之租約所示,2741建號建物於106年6月26日由共有人林蔡金蘭出租予第三人紀忠信,租賃期間為106年2月26日起至107年6月25日止,租金每月11萬5千元,另有押金23萬元,原租賃期限屆滿,依民法第451條規定現為不定期租賃。故本件1樓及地下室拍定後不點交,2、3、4樓拍定後點交。另2742建號占用鄰地5.77平方公尺,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占用問題,請應買人注意。
二、2743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八德路4段635號建物與饒河街132號建物每層樓都有門,可相通,整棟都無人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三、2742、274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因案址領有65使字第2150號使用執照,據使用執照存根所載,為地上4層樓、地下1層樓建築。本案經現場勘查無施工中興建情形,依現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相關規定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