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1288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已斷水斷電,屋內牆角、天花板有漏水、壁癌及牆壁龜裂等情形,無增建、無配賦停車位。標的470-1地號土地分割自標的470地號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470地號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9月30日新北消指字第1101864600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起至110年9月28日止未曾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10月13日會輻字第1100013357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9月30日新北工建字第110186408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0年11月29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04141078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