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9年3月12日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出:拍賣標的187地號位於西藏路62巷1號斜前方鐵皮車庫坐落基地;拍賣標的187-10、187-7地號為西藏路62巷10號房屋及其旁邊空地、莒光路49號、47號房屋坐落基地;拍賣標的187-11地號為莒光路55號房屋部分坐落基地;拍賣標的187-2地號為莒光路55、57、53號房屋坐落基地、西藏路62巷7號房屋坐落基地、中華路2段175巷43號、47號、49號房屋坐落基地;拍賣標的187-9地號為中華路2段175巷46號、48號房屋部分坐落基地;拍賣標的187-4地號為中華路2段175巷40號、46號、46-2號、48號、50號、52號房屋部分坐落基地;拍賣標的187-8地號為中華路2段175巷42號、40號房屋部分坐落基地。二、109年3月12日現場查封時,拍賣標的772建號房屋為松蕎有限公司及力群廣告裝飾有限公司在使用,松蕎公司負責人稱係向債務人父親黃O明(即力群廣告裝飾有限公司負責人)借用,其稱另一部份作為車庫使用,該屋並無增建及影響交易之情事。
依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110年11月5日北市古地登字第1107015114號函,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六小段187、187-2、187-4、187-7、187-8、187-9、187-10、187-11八筆土地,屬同段同小段772建號之建築基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應併同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