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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362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債務人稱沒有停車位,故拍定後點交。
二、1943〜1948建號為地下室部分,有打通使用,故分成3個區塊,即①南海路103號地下1樓②惠安街5號地下1樓③其餘部分,都是作停車場使用,因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且應與1362建號建物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631-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位於中華路2段及中華路2段315巷交叉口之人行道上,即門牌號碼中華路2段317號建物之斜前方人行道,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標的據債務人在場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