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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假扣押查封時,第三人在場稱其向債務人承租建物,並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自102年6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16000元、押金32000元,建物部分有閣樓(夾層);另依建物登記謄本顯示4021建號建物共有部分包含地下一層之停車位編號2號之機械車位,據承租人稱其未向債務人承租車位,且不知債務人有無出租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021及8076建號建物雖於假扣押查封前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惟於租賃期間屆滿後,無論有無續租,依法應予點交。
807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依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0月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06057968號函之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載,8076建號建物,係屬垂直增建之夾層違章建築,違建處理為「依規定排序拆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