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0年7月13日查封,建物有增建,債權人在場稱標的建物無人居住、已斷水斷電。110年9月8日會同地政機關人員測量增建部分,屋內堆置雜物、無人居住、五樓牆壁有部分漏水。上開增建,經地政機關暫編為3642建號。嗣債權人陳報,標的建物屋內屋況差、頂樓磁磚多處損壞。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建物現況點交。
優先承買: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債權人、債務人即全體共有人均得參與投標,若買受人非共有人,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主張優買者,須就本標次標的一併承買。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執行法院抽籤定之。
依鑑估報告所附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7-1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據1556建號建物登記謄本所示,上載建築完成日期為82年12月8日。
附表暫編3642建號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按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三條準用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