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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0年9月7日現場調查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四樓及頂樓增建(即2895建號)部分自己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使用,經檢視,182建號之餐廳天花板油漆剝落;2895建號為磚造屋,僅有1房及廁所,外部布置有三個水塔及晾曬衣服,債務人稱僅供自己晾曬衣服,與182建號內部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無門牌號碼,現場沒看到獨立電錶。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62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稱為研究院路2段35巷3號及5號之前半部遮雨棚下方之土地及前述3號建物樓梯部分通道。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110年12月6日函覆162地號土地為63使字第0050號使用執照(62建(港)字第0010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2894及2895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依110年10月1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2894建號係陽台增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列管。2895建號係屋頂增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