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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455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陳亮綢稱,現由其居住使用,無車位,經檢視無增建。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2455建號建物履勘時目測屋內地板有隆起,牆壁有龜裂情形,另債務人陳報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但就是否有漏水等情形債務人稱不知,供應買人參考。另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0月29日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11月1日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0年11月1日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1月8日函覆,非臺北市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三、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2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2巷內,現供通行使用;2-3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2號建物出入口外,為公共空間之一部分,現供通行使用。前揭二筆土地係分割自2地號土地,皆屬2455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需一併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