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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605及3753建號拍定後點交(109年12月21日勘測時發現係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84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0年8月18日指界時發現84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69號至永和路69巷間,部分為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69之4號建物之建築基地,另部分為永和路69巷之巷弄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75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605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係屬違建,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依序排拆,此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1月5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85174號函在卷可稽,拍定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主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之執行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