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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鄰居稱不動產原所有人於屋內燒炭自殺,現無人居住,又建物無電可用,電表已拆除,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該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即新莊區光華段225-27、225-28地號土地)面積36.32平方公尺,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