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99建號需經一樓大門進入由內梯上至三樓,屋內以木板隔成數個房間,該標的無獨立屋門,據債務人陳報目前係債務人與其母親居住使用;1962建號係199建號之增建物,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110年11月1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06062463函示列管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1962建號則因係拍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故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標的房屋須由一樓大門進出,究其法律關係為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2、本件拍賣標的於測量時,經詢問在場債務人表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