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於110年10月27日現場履勘,債權人在場稱2734建號現為空屋,2718建號為地下室編號20號停車位,現無車輛停放,亦無出租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77地號為復興北路506號至512號前之騎樓。
二、本件係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除買受人為2734建號之共有人外,2734建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三、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