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466、2467建號建物經110年5月4日本院110年司執全字第150號假扣押案件現場查封時,據13號建物大樓管理員表示隔壁13號之2及之3係兩戶打通使用,惟現場僅見13號之3的門牌,現址經營「新胡同魚菜餐廳」,為辛胡同魚菜館承租經營使用,前案110年司執60285號案件載明租期係自108年11月15日起至110年11月14日止;經本案112年2月22日現場履勘時,仍由新胡同魚菜餐廳使用中,本件係於110年3月31日辦理查封登記在案,現租期已屆滿,默示更新租約或另定新租約皆不得對抗上開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二、拍賣標的112年8月21日現場履勘測量,兩戶打通使用,並無增建,惟建物前方原為停車空間(面寬10.55公尺、深度5.94公尺),但經變更為室內用餐空間,並以玻璃壁體區隔內外,上開變更使用目的空間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玻璃壁體,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在場人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7,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45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