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社區保全在場稱2686建號為地下停車場,債務人於地下二層有編號203之固定車位,並稱該車位係出租予他人使用。後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會同債權人到場履勘,分別房屋及車位係出租予陳先生及林小姐使用,後承租人陳先生提供租約影本到院,房屋及車位之租期為108年4月5日起至113年2月4日止,租金每月三萬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經查訪鄰居、當地仲介業者,未曾聽聞有發生或發現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然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