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為一般公寓,有水電,客廳與房間之天花板均有漏水、壁癌跡象,房間內木製地板因漏水而已損壞。無分管停車位。到場之鑑定人稱:「無增建。」等語。
依據民國110年11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住宅區(住四)。勘估標的所臨街巷道寬度:5公尺。屋齡約:23.42年。現況為自住。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公寓。本案建物非民國71至73年間建造(非輻射屋);於臺灣凶宅網查無本件拍賣建物。大眾運輸便利性:欠佳。無危險或嫌惡設施。」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債權人110年12月20日具狀到院陳報稱:「系封建物非輻射屋,現場執行時詢問債務人父親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再本院囑託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派員現場查訪結果,該分局民國110年12月24日回函亦未提及系封建物另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點交258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