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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424建號(基隆市獅球路37巷1弄35號)建物於民國110年8月30日履勘時,其大門無法開啟,門口堆放許多雜物,且該門已損壞無法使用。然據在場自稱為基隆市獅球路37巷1弄36號住戶吳○忠(自稱為債務人林○慧之配偶)表示:「可由36號房屋屋內通往35號房屋,兩房相通連。且現為債務人林○慧與其、子女同住。屋內並無漏水、有水電」。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吳○忠表示無非自然死亡情事、非為海沙屋、非為輻射鋼筋屋、非為地震受創之危樓(但有地層下陷之情形)、非受有火災損害之情形、無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交易之情形等語。另據吳○忠向警局所為現況調查表之陳述略載:標的物地板傾斜等語。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依鑑價報告略載:「勘估標的獅球路37巷11弄35號1樓門口堆放雜物,需自36號建物一樓出入。室內為客廳兩房、餐廳及廁所等格局,目前為住宅使用」。因本件標的與其他建物相通,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僅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