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建物已多年無人居住,屋內堆置雜物,屋況不佳,據地政人員稱無增建,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本件係共有物變價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