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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仍應門,本院另定期勘測並開鎖入內,第三人李○偉陳稱係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民國109年12月15日起至110年12月14日止,並有房屋租賃契約書1紙附卷可參。現查封後租賃期限業已屆滿,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後段及第37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第20則研究意見,本標房屋拍定後點交。另據本件乙標承租人李○倜陳稱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227巷24弄1、3、5、7號四棟建物均為海砂屋,3號二樓後方天花板水泥已剝落、露出鋼筋等情,所述海砂屋一詞是否屬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地政人員指界陳稱蘆洲區民族段376、377、378地號土地土地相連,376、37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蘆洲區民族路227巷24弄1、3、5、7號建物前方空地,現供停放機車及供不特定人、車通行使用;378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現供停放車輛及供不特定人車通行使用,部分為門牌號碼蘆洲區民族路227巷24弄2號建物占用。另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上開3筆土地,經調閱該局所核發70蘆使字第4119號使用執照,與卷內原核准配置圖核定結果,屬該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
■依鑑定報告所載,本案依外觀判斷尚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情事;有關輻射屋部分,經詢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其表示該會截至目前偵測及評估結果,所有已經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均為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案建築物完成日期為70年12月26日,非位於上述期間;在海砂屋部分,現勘發現同社區建物天花板有水泥剝落造成的鋼筋裸露情形,然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異常,仍須經專業機構辦理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另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來函,本標建物迄今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