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20306、2058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0年10月5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發現增建部分(20585建號建物)位於主建物(20306建號建物)前方及右側,與主建物內部相通,右側之增建部分僅一層,未與二層內部相通,主建物做起居室使用,增建部分做客廳、起居室、廚房及衛浴使用,廚房及衛浴後方有一小門通往庭院,但主要出入口為大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於同年月27日函復稱20306、20585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20585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0年11月10日函覆稱,2058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