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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並均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最低拍賣總價426萬元,保證金86萬元。
二、拍定後抵押權設定登記塗銷。
三、拍賣建物經本分署函詢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查無海砂、輻射、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紀錄。
四、本分署110年8月26日現場執行時,建物係義務人自住,並部分出租第三人梁O華放置物品,租期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每月租金2,000元。惟第三人陳報已於110年9月2日解除租約,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