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09年12月28日查封、履勘時甲標:民國106年10月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門牌基隆市中和路6弄37號、39號及7弄38號標的三間房屋地下室相通,室內全部擺滿置物架及雜物、無水電、無車位。另上開門牌7弄38號與6弄39號屋後陽台互通,惟7弄38號有增建,6弄39號內有貨梯。出入口可從38號及39號大門進入,可從38號進39號出,或39號進38號出;7弄38號、6弄39號與6弄37號之地下室互通,出入口都從各該門牌之大門進入地下室,每一個各該門牌之大門都是獨立出入口;嗣本院109年12月28日從7弄38號大門入口進入,內有債務人所有之雜物堆放,上開3處打通之地下室,債務人稱因隔壁鄰居淹水,導致地下室積水,有電無水,天花板有漏水痕跡。又6弄39號內之貨梯,經鑑價人員陳報,因年久失修,已無殘值。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