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0年10月13日現場調查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共分為四房間,委託奇磊鈺不動產有限公司出租,其中三個房間出租,一個房間空房,有簽立書面契約,1號房牆柱有裂痕。依其租約所示,房號敦煌1房出租范○萱,租期自110年7月28日至111年7月27日止,租金每月9000元,房號敦煌02房出租吳○茹,租期自110年1月13日至111年1月12日止,租金每月8800元,房號敦煌05房出租劉○辰,租期自109年11月2日至110年11月1日止,租金每月8500元,因房號敦煌1房係查封後出租,房號敦煌02、05房於拍賣時租賃期間屆滿,故拍定後均應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040建號係窗台雨遮;依110年10月29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級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