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與執行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一)99建號建物經執行人員分別於民國109年6月19日、110年3月18日、同年9月16日入內觀察屋況良好,屋內家電幾乎已搬空。(二)增建部分為採光罩設計,原用以養動物、曬衣使用,進入陽台後有另一道鎖進入主屋,建物內仍有水、電。
二、727、735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拍定人不得於拍定後以其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定後,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