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4779建號建物於110年9月24日現場查封時,按門鈴後無人回應,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內部並無增建,已超過1年無人使用。另台北市中山分局於110年10月13日函所示,4779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
二、本院於111年3月16日至現現場履勘,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且有至合江街址尋找,該戶之現住人稱債務人已搬遷,不知去向;經開鎖入室,屋內已無水、無電,地上布滿灰塵,惟屋內仍遺留有部分家俱及衣物,另屋內磁磚隆起,牆角有水漬。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三、依債權人111年1月28日陳報狀,債務人於該社區並無車位。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