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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上之比佛利大廈,其中標的3571、3573建號建物(即信義區光復南路547號、547號2樓)及標的3635建號建物(即信義區光復南路547、549號地下3層)現出租予第三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自106年7月17日起至111年7月16日止,目前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738,808元;標的3572、3634建號建物(即信義區光復南路547地下1層、光復南路549號)現出租予第三人太空艙旅店有限公司經營旅館,其中標的3634建號建物現作為旅店大廳使用,標的3572建號建物現作為旅店客房使用,租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因疫情關係自110年5月起每月租金0元;標的3635建號建物(即信義區光復南路547、549號地下3層)現作為停車場使用,其中編號28、38、298及518號4個車位由第三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使用。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3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0762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0年3月22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03007929號函覆,該機關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相關資料庫系統,致無法查詢,另查詢報案系統,尚查無獲報類似案件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4月1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03295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3571、3572、3573、3634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因上開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另標的3635建號建物僅拍賣應有部分,且需與主建物一併移轉,故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