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1年11月1日現場查封時,經開啟門鎖入內檢視,屋內有雜物雜亂擺放,無增建、無漏水、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房屋鑰匙由債權人代理人保管。111年11月9日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函覆該建物於民國97年迄今未有至該址勘驗記錄。惟依前案拍賣公告記載,查封時在場人即債務人之父親郭○宏稱債務人於屋內燒炭自殺。110年10月25日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函覆,債務人死亡案於109年5月21日已報請相驗完竣等語。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