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10年9月1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據大樓職員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本件建物,但都會回來收取信件,屋內尚有擺放傢俱該建物為空屋。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110年11月5日新北警林刑字第1105248780號函暨所附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本件建物為空屋。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