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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一)本件會同移送機關到場查封,現場為「夢想家第3期」公寓大樓,建築樓層共5層,本件拍賣標的位於第4層,屋齡約5年多,承租人呂先生在場表示,伊係透過房仲租屋,租金每月1萬2,000元,租期自109年5月20日至110年5月19日,樓下有機車停車位(編號5)。本件2735建號由於租期已屆滿,且經本分署於111年3月16日現場勘查,已為空屋,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2737建號及2738建號(共用部分)由於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如何分配及約定使用,拍定人應自行向該管理委員會或有權管理者查明注意,實際使用情形仍須依區分所有權建物有關約定專用部分之規約(或規約草約),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決議為準。拍定人與住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如有爭議,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與本分署無涉,拍定人不得以停車位置不明為由,向本分署爭執撤銷拍賣程序。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四)拍賣建物經本分署於109年7月間函查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未有非自然死亡、火災報案紀錄、海砂屋及輻射屋列管資訊等情事。
(五)依不動產謄本記載,66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惟確切之使用分區,仍應持最新地籍圖向市政府查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