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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履勘現場時,因敲門無人回應,請鎖匠開啟門鎖,鎖匠稱屋內以暗鎖反鎖致無法開啟其門。經函請第三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查訪,據鄰居稱133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另函請兩造陳報1336建號建物之占用情形,債權人向本院陳報1336建號建物係債務人占有,債權人並未占有;就1336建號建物之占有情形,債務人代理人於111年1月10日到院調查時稱「雙方都沒有人在使用…我們雙方都有鑰匙…我們1、2天就會進去檢查…我們偶爾也會住在那邊1、2天,除了債務人、債權人之外,沒有第三人在那邊」,就1336號建號建物與頂樓增建間有無相通,債務人代理人稱「有內梯,但是沒有相通,4樓與頂樓之間已經封起來」,並稱屋內有破壞情形也有漏水情事。本件因經數次履勘均無法開啟門鎖入內,故就4樓與頂樓增建之間,究有無封閉、封閉方式為何及採用何種封閉材料等情況均不明,故本件屋內現況仍須拍定人自行查明釐清,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8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33833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8月17日會輻字第1100010912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0年11月2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03050942號函覆,未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如自殺、他殺)情事。至頂樓增建部分,因不在本件拍賣範圍,頂樓增建內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不在本件調查範圍,應買人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8月1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7616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仍應以實際鑑定結果為準。本院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債權人債務人如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共有物全部持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民法第824條第7項參照)四、本件僅拍賣1336建號建物及坐落基地即57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1336建號建物之頂樓增建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