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均按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109年2月12日之查封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另債務人表示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房屋有部分房間之牆面、天花板有部分油漆剝落情形。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權)之相關爭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