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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據債務人之子張○榮稱,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另債務人於生前於頂樓有增建一磚造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可由公共樓梯到達,無門牌,係與五樓共用水電錶,據債務人之子稱不具使用上之獨立性,現屋內堆置雜物,無人居住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拍賣之458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月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06070830號函,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月5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0175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1月11日會輻字第1110000193號函覆,經本會偵測非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1年1月7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13010215號函覆,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相關資料庫;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月2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09988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件拍定後,就3056建號建物部分點交,4586建號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