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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無人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經本院定期於110年12月16日現場履勘結果:債務人未在場,經鎖匠開啟門鎖入內,屋內仍有水電,且仍有遺留不少個人物品在內。經本院囑託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派員至現場查調現況:債務人兒子張*隆在場稱,該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及家屬自行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144-1地號土地,查封時據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明街379巷28號後方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此筆土地因須與前揭218建號建物及144地號土地持分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無獨立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院履勘現場時,經債權人詢問鄰居,其稱本件建物所在社區之所有建物,均為海砂屋,天花板及牆壁均有嚴重剝落情形。又依鑑定報告書記載,建物所有權人已申請列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高氯離子建築拆除重建或補強防蝕費用補助報備案件清單,並經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校定,屬同意補強戶。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2月9日新北工建字第1110198951號函稱本件建物於104年11月20日新北工建字第042188237號函核備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同意補強在案。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