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30358、31236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6月1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蔡○德在場表示其租用建物1樓之攤位部分等語;第三人宋○霖在場表示其租用建物2樓,通往3樓之階梯被雜物阻擋,無人使用等語;經檢視3樓有2個房門,似無人使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於同年8月4日函復稱建物1樓部分係債務人使用,部分係第三人蔡○德基於租賃權使用,租期自105年1月1日起等語。
㈢前案執行時,經檢視發現30358建號建物有頂樓增建,2樓與頂樓內部相通,頂樓無獨立出入口。
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236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30358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2年12月11日函覆稱31236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