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63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二、2912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屋內除兩箱雜物外無其他家具或生活用品等,且無水電,復經詢鄰近之盛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稱無人營業使用;樓下(即4樓)房屋承租人簡○倉稱樓下曾有漏水情形,現暫時已處理好,請應買人注意。另經本院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10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4210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10月13日會輻字第1090011392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09年10月20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93064629號函覆,派員現地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10月1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21584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2924建號之持分因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建物部分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