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578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肆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為第肆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商業區)。
二、4762、4763建號履勘時據在場第三人即綠洲大樓管理員稱目前十一樓無人使用;經入內履勘,現已斷電,屋內遺有辦公桌椅、電視2台、系統櫃、公司內部文件數箱、電腦螢幕、空箱數十箱、電話等,惟上開遺留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併予敘明。經本院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10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4210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10月13日會輻字第1090011392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09年10月20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93064629號函覆,派員現地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10月1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21584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4774建號之持分因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建物部分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