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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242建號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現為自住使用,747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建物門口之台階;另經現場履勘,建物有部分牆面脫落,通往三樓之樓梯間(不知是否為樑)有龜裂情形,以上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本件標的物第105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建物總面積為69.48平方公尺,其中4.08平方公尺使用同段鄰地41地號,土地權屬非債務人所有,該鄰地地主亦可能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747地號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劃(民國75年5月28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撥用、市地重劃或其他相關獎勵方式,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720地號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劃(民國105年8月17日)第一種住宅區,其餘不明事項請投標人逕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