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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後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據債務人陳報,建物隔成套房8間,其中3間套房作為債務人所屬公司之員工宿舍,其餘5間 套房出租,出租情形如下:101室、201室、202室、203室、301室依序由第三人蕭文瑾、李依宸、黃東茂、李婉瑜、許哲翰等人基於租賃關係占用中。 惟李依宸、李婉瑜等二人已於查封後搬離上址;蕭文瑾、黃東茂、許哲翰等三人之租賃契約 則均於查封後屆滿,故上開第三人占用部分(共5間房間),拍定後點交。其餘3間房間即作 為債務人所屬公司之員工宿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3638建號係未辦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0089建號 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 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07年2月21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735876400號函所附違章建築 處理情形表記載,臺北市北投區振興街39巷7號建物,違建位置:屋頂,屬新違章建築,限 期強制拆除(2樓頂)。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如經拆除,拍定人不得據 此拒絕買受。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