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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債權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地政人員指稱拍賣標的857地號位於大仁街22號及24號,中正北路71巷巷口前,現為道路用地。門牌號碼:三重區大仁街22號三樓之2(即建號2299),現場有一租客謝X維,其表示為債務人之前員工,已跟債務人承租很久,皆為口頭約定,並無簽訂書面契約,並表示標的物之前有漏水,但已處理完成,其他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且無增建。
二、本件拍賣標的查封前有第三人佔用,拍定後不予點交。
三、新北市政府函復,857、857-1土地係屬「三重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857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857-1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857地號作為道路使用,是否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另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857-1地號土地,為86重使字第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857地號土地,依85重建字第187號建造執照卷內建築線指示圖載明為計畫道路。
四、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之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