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未入內履勘,據債權人陳報其胞兄之前於大門口自縊身亡,現無人居住使用,已斷水斷電,惟屋內家具均未搬離。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第343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執行,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應就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若共有人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