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1年3月23日查封及會同地政人員測量門牌竹北市仁義路16巷48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在場稱該屋係共有人家屬使用、高院測量時曾入內以目視查看其屋況時並無特殊屋況。嗣債權人具狀陳報,上開建物鄰近台元科技園區、現供共有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無出租及出借、惟建物較為老舊有輕微漏水。上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地政機關暫編為1154建號。依1154建物測量成果圖所示,該建物有部分陽台面積15.57平方公尺占用137地號土地。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建物現況點交。
優先承買:本件債權人、債務人即全體共有人均得參與投標,若買受人非共有人,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執行法院抽籤定之。
依鑑估報告所附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13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本件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違章被拆除及被訴請拆屋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該暫編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137地號土地,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占用面積約15.57平方公尺,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其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又依執行名義(即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147號民事判決),該分割共有物事件,其部分建物不納入本件變價拍賣範圍,是本院會同地政機關測量範圍以該判決附圖二編號B以外之建物予以測量,是投標人於投標前仍請先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