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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之父在場稱,現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標的非海砂屋、輻射屋,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漏水、壁癌、非自然死亡等情事。一樓後院經地政人員指稱為增建(已編為1066建號併同查封拍賣)。
二、813地號土地為自由街33巷道路。
三、拍定後僅就建物及其坐落基地點交;813地號現供公眾通行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1066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拍賣土地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年12月5日)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