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0452、3045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1年1月6日、2月10日現場查封、測量時,據地政人員表示,62地號土地後方有建物部分占用,然需鑑界始得確認;30452、30453建號建物之前、後院雜草叢生,似多年無人居住,二建號建物之第一樓層內部打通,第二、三樓層內部則無打通,僅可從一樓樓梯分別上至第二、三樓,建物內裝潢大片剝落,牆壁有大片壁癌,且地下室積水,積水高至地下室通往一樓階梯之第2、3階。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於111年3月28日函覆,30452、30453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389、3138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目前作為房間、曬衣間使用。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1年3月31日函覆稱,31389、31388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