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查封筆錄記載,居住於本件建物對面之鄰居表示,債務人已於日前搬離。由大門透明玻璃處觀察,本件建物已呈現無人居住之狀態,惟因搬家而在屋內遺留大量垃圾。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111年1月2日山警分偵字第1100045594號函檢送之查訪表稱,尚查無非自然死亡之勘察記錄。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