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一)374建號建物:1、374建號建物現為斷電狀態。本件會同管區警員與鎖匠以千斤頂撐開一樓鐵捲門入內,查知該建物與房屋門牌號觀音區文林路399號之一、二樓相通(399號已於他案拍定)。嗣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6日上午至399號處對債務人遺留物進行拍賣,執行人員入屋內後查知374建號建物原與399號之一、二樓及後陽台相通之部分,均業經他案拍定人自行封閉完成後,現況變更為不相通。2、執行人員觀察屋內多為木製裝潢、一樓置有一台大型冷凍櫃,法定停車空間已用水泥封閉隔成屋內房間。3、一樓後門封閉,後陽台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前方增建雨遮。(二)555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拍定人不得於拍定後以其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三)391建號建物為涼亭公設。(四)647-6地號土地前即有道路(即文林路)。(五)647-23地號土地為社區內道路。
二、本件拍定後,374、555建號建物依照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